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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6-07-01 · ynlaixi.com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 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6-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19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 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6-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19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故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33,784,049股,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442,831股后的股本431,341,218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6,743,155.52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31,341,218×0.062)÷433,784,049≈0.062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62元/股。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2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2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相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5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5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62元。

关于公司本次2025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6-029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在上述授信总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具体融资的种类、金额、利率、融资期限等以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审批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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